2022-03-09 19:50:00 来源:园艺学院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任职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体健康。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能够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原则上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推算,计算时间截止招生年份的 7 月 1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满足延退条件的导师,经个人申请(填写《招生承诺书》)、所在学院审批同意、人事处审核通过者,可继续招生。导师退休时,尚有未完成全部学业的研究生,应将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继续指导,直至完成学业。
(三)有在研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青岛农业大学须为项目承担(依托)第一单位(校外兼职导师除外)。项目结题时间以合同书或者协议书为准。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且当年可支配经费 30 万元以上或主持其他类别科研课题当年可支配经费 100 万元以上。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科研课题且当年可支配经费 10 万元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且课题主持人承诺该课题经费中 10 万元以上用于该导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厅(局)级以上在研科研课题且当年可支配经费 3.5 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在研科研课题且当年可支配经费 5 万元以上。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当年培养研究生(包括在培研究生与拟招生研究生总数)人均当年可支配科研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2 万元。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术贡献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要求必须是经过我校遴选或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及以上或在SSCI、EI、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1 篇SCI一区论文相当于 2 篇SCI二区论文。
2、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要求必须是经过我校遴选或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五)能够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发放在读研究生助研津贴。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仅限一个一级学科招生。硕士研究生导师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的,经主导和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科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分别向主导和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所在学院提交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主导和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资格审核均通过后,提交《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由主导和辅助学科以及研究生处分别存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招、停招研究生:
(一)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党纪国法,并受到处分的;
(二)导师本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违反青岛农业大学有关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等规定,以及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在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 1 篇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取消导师两年招生资格;有 2 篇及以上或连续 2 年有“存在问题”论文的,取消导师五年招生资格。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招生资格;
(四)导师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和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将正在指导的尚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
(五)出现其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招生的情况。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对其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认定,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二)审议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确定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招生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认定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将认定名单报研究生处。
第六条 引进人才等经学校批准分配硕士定向招生计划的导师,即认定具备当年硕士研究生定向计划招生资格,也参与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及非定向招生计划分配。
第七条 联培单位校外兼职导师等招生资格认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与《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不符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园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