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26-09-22 11:33:52 来源:园艺学院          浏览数:0

  一、参评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5. 开题报告(研二学生)、中期考核(研三学生)为本学科(或本小组)成绩排名前40%;

  6. 科研成绩突出,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不得重复申请。

  三、评选办法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 积极参与学院工作,或担任校、院研究生会(班)干部;

  2. 英语水平较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CET-6≥426或CET-4≥460;

  (2)WSK(PETS 5)考试合格;

  (3)IELTS≥6.0;

  (4)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IBT);

  (5)新GRE成绩260分及以上。

  四、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 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参考“青岛农业大学科研诚信规范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青农大办字〔2019〕52号);

  2. 在籍期间受过各类处分者。

  本办法由园艺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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